征地公告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当然,没有看到正式的征地公告有权不签字,但是有征地公告,只要公告的内容任意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针对公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
这个文件被征收人应该引起重视,这份文件包含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补偿方案,这也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很重要的文件之一。这份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公示公开,只要没看到这样正式的文件征地拆迁程序就是违法的,当然你拒签也就是合理合法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房屋拆迁补偿跟房屋本身的经济价值成正比,所以对房屋的价值评估就很重要,没有评估单或者评估价值不合理就不能签字。
收到一纸评估报告单,普通老百姓不能只知道数额低,还要学会审查评估单的问题所在。首先,看评估公司的名称查询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资质不一样,评估能力也会相差甚大;其次,看评估时点,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的期间,应该先报批或做出征收决定再评估,顺序颠倒即构成违法;再次,是否有评估机构专用圆形公章的盖章和评估师的签字,没有签字就是不合法的;最后,也是最不易被发现的,就是评估报告中有无注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这个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评估数额偏低或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期限都是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仔细审查。首先看协议甲方是否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多为专门成立的拆迁办公室、拆迁指挥部等,但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盖章的必须是经授权的行政机关,村委会、街道办是不适格的,并且上述行政机关和专门机构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其次再看拆迁补偿方式。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户:没有看到以上征地拆迁项目的文件的,一定慎重签字。没签字不必惶恐,相反,你拒签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