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未分户能分别安置吗?

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分户居住,是我国农村的一项传统习俗,这项制度在充分利用生产生活资料、提高生产积极性、减少家庭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事关农村居民生活便利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征收方此举显然不合情理,没有考虑到中国传统,不够人性化。 再从法律上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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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1 17:26

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分户居住,是我国农村的一项传统习俗,这项制度在充分利用生产生活资料、提高生产积极性、减少家庭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事关农村居民生活便利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征收方此举显然不合情理,没有考虑到中国传统,不够人性化。

再从法律上来讲,最高院认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当中以“户籍”为单位进行住房安置,既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现状,也不会出现“户籍”与“产权”关系的对立。事实上,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已成为多数地方的习惯做法。

但实践当中,各地“户籍”和“产权”管理体系及其相互关系的不顺畅,确实导致了一些符合分户条件且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尚未分户的情况出现。在这种“户籍”与“产权”关系不一致的状况并非村民个人原因所致的前提下,以“户籍”的不独立性否定“产权”的独立性,因习惯做法而忽视个别利益,确有不当。土地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安置补偿时,在以“户籍”为分配原则的同时,对于因“户籍”与“产权”关系不一致导致的单纯以“户籍”为标准安置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形,应适当兼顾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属性,体现出房屋的居住价值,从而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由此看来,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即使没分户,如果已经达到分户的标准,且实际存在分开居住情况的,也应当分别给予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如果被征收人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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