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棚改收官?10年了它给拆迁带来的思考!

很多人都说2020年是棚改收官之年,然而随着政策的明确,棚改不会结束,还会有序稳步的推进。
德凯拆迁律师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10 14:32

很多人都说2020年是棚改收官之年,然而随着政策的明确,棚改不会结束,还会有序稳步的推进。

那么棚户区改造到底指的什么呢?棚改实际是指例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什么又是棚户区呢?棚户区是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对于棚户区改造就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棚户区改造不是大罗筐,不是什么项目都能纳入到棚户区改造范围。那么什么样的项目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呢?

第一,国务院和住建部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第二,工业厂房的拆迁、商业的建设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规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造(扩建、翻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其他工程不纳入规划计划。
 


 

 

二、棚户区改造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棚户区改造的具体项目及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纳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政府主导或市场运作等不同改造模式。

例如,浙江省的审批流程如下:棚户区改造计划由区县住建局编制报送地市级住建局或建委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同意后在网站上公布后开始实施,对于涉及占用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三、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来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定资本金一般是20%,项目资本金来源一般分为三种,实施主体自筹解决、财政划拨、或者由购买服务协议直接支付。

五、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流程:

1)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

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选定评估机构,并对房屋及附属物评估。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定补偿安置方式。

5)组织棚改居民搬迁。

6)履行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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