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这四种拆迁协议不可乱签!

疫情当前,很多朋友都会问道:自家土地或者房屋如果因为疫情防控被征用时怎么办?事实上,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老百姓土地或房屋等资产时,也不缺乏少数的征收方会趁机谋取便利。因此,一定要注意!切不可轻易签订以下这四种拆迁协议!德凯律师团特此整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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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4 17:16



疫情当前,很多朋友都会问道:自家土地或者房屋如果因为疫情防控被征用时怎么办?事实上,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征用老百姓土地或房屋等资产时,也不缺乏少数的征收方会趁机谋取便利。因此,一定要注意!切不可轻易签订以下这四种拆迁协议!德凯律师团特此整理拆迁补偿协议其中的“陷阱”以及应对技巧。

一、协议主体是模糊的

 

在实践中,村委会、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经常承担了大量的拆迁工作,甚至以其为主体和被征收方签署补偿协议。他们全都具备拆迁的实施主体资格吗?不是的!

 

拆迁的实时主体资格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像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很多情况下是不具备资格的如果盖章是村委会,那么你一定要考虑清楚,如果后续补偿协议内容的履行顺利还好,一旦履行不顺利,你后续的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如果你实在不懂怎样的主体具备资格,那么至少要是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关具备较强的履行能力。


二、协议内容不明确的

在签署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能马虎大意,更不能签署概括的协议。协议内容应该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明确呢?

 

其实就是一定要看清,协议里面约定的内容是什么!比如说采取怎样的补偿方式,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是采取产权置换那么置换的房屋的地理位置在什么地方、房屋的面积有多大都要清晰明了。如果是货币补偿,那么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完毕都是需要明确约定的(提醒:现在土地征收是不能以租代征的)。而对于过渡费、搬迁费等也是要约定清楚的。

 

因此,总结协议的主要条款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要明确约定;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



三、违约责任不明确的


在签署协议的时候,要看清楚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对被征收方的违约责任非常苛刻,但是对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基本不提,那么你就得谨慎对待。违约责任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是为自己的违约做准备、埋下伏笔。


四、空白协议


虽然说,补偿协议需要在双方协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署。在遇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在实践中,签署人的证明责任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举证不了,那么败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所以大家要做的是防范于未然,而不是亡羊补牢,不论对方如何口头承诺会给予你多诱惑的补偿条件。空白协议都一定不能签署。因为口头承诺基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至少你很难举证。
 

需注意:合同留存一份
 

补偿协议签署后,被征收人是有权利获得其中一份补偿协议的,也就是一般双方各持一份。如果征收方表示两份都要上交,那么你就得小心了,防止你后续维权证据缺失,难度增大,可以要求自己留存一份,至少进行拍照。 如果你实在不知道补偿协议是否该签署,补偿条件是否合理,可以来电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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