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被断水、断电,营业损失必须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25 10:3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企业遭遇断水断电期间的营业损失是可以依法获得赔偿的。
 

 

2006年,何某与包头市XX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转让及补偿协议书,取得了该村的一块土地,并在此地块上修建了厂房等设施,成立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后因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的需要,该块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内。XX村村委会与XX区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包括XX公司所使用土地在内的被征收土地补偿款,但XX公司与XX区政府就地上物及附属设施始终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其后XX公司遭遇断水断电,无法生产经营,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XX区政府对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职责,法院最终支持了其诉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由上述的法条可知,企业拆迁过程中,采用断电方式逼迫被征收企业进行搬迁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因此,当被拆迁企业遇到此种情况时,首先应当判定究竟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断电。

 

如果是由于征收方的缘由,则需要先行收集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对破坏的电线进行现场的录像或拍照、同时查看是否有关于断水断电通知的书面材料或电话录音。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后,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针对断水断电这一违法点申请查处、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拆迁程序复杂,如果您正在遭遇此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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