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又有重大修改,修订草案迎三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07 09:2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前,德凯律师团曾经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的情况,进行交流和分享,2023年8月25日,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又迎来了三次审议稿。
 

 

“公正高效、便民为民”是此次行政复议法草案三审稿的修改重点,并增加了相关规定。

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公正高效”方面增加规定: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在“便民为民”方面,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对行政复议前置有关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修订草案在现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二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四是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如果您也对于行政复议法的第三次审议稿有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不妨和我们联系并在下方留言,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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