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五种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了解!

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法的拆迁行为从而导致拆迁户受到很大损失。为了帮助大家能够在面对违法拆迁行为时能够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此为大家归纳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五种违法情形。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9-15 11:15

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法的拆迁行为从而导致拆迁户受到很大损失。为了帮助大家能够在面对违法拆迁行为时能够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此为大家归纳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五种违法情形。
 

 

 

一、征地项目没有批文,征地行为没有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没有“征地批文”的征地行为不具备合法性的。

征地公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要求是书面的形式。所以如果收到的是街道办、常委会的明白纸、告知书,甚至只有口头的通知,这些大部分是不合法的。

 

二、拆迁办单方指定房屋评估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是拆迁办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往往会低于市场价,导致拆迁户最终拿到的补偿款并不能买到原房屋大小的房屋,实际居住面积会缩水大半。

 

三、违法的行政强拆行为

合法的强拆只有一种,即司法强拆。在拆迁活动中未经法院依法裁定,任何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实践中我经常见到的却是补偿协议谈不妥就强拆,不经过司法程序,甚至是在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保护期内就直接强拆。这都是违法的拆迁行为。

 

四、剥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拆迁户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变相剥夺选择权都是违法的。只给货币补偿往往都补偿的很低,只给安置房补偿要么是面积很小,要么是小产权或者没产权,将来在房屋买卖或者抵押中都会受到影响,甚至再遇到征拆可能会因为产权问题而被认定为违建。

 

 

五、先拆迁,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拆迁补偿要求及时和足额。也就意味着,拆迁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补偿协议中如果出现“先拆后补”的条款,拆迁户一定不要轻易签字!不然就极易出现拆迁以后长期得不到安置补偿的情况。

如果大家在拆迁过程中遭遇了这些违法行为,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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