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男女补偿标准不一样?这地拆迁政策引争议

今年,有杭州萧山网友发文,质疑当地拆迁政策存在男女不平等行为。根据当地政策,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置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积分配可得两个人的面积。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1-12 13:43

今年,有杭州萧山网友发文,质疑当地拆迁政策存在男女不平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行为。根据当地政策,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置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积分配可得两个人的面积。

对此,当地住建局称,这个政策是有村规民约的,考虑到拆迁有两个儿子家庭未来建房成家,所以可以额外照顾70平米的面积。但网友显然不买账,这一政策被戏称为“浙江萧山男人拆迁补偿条例”。

而这种“补偿方式”却不是个例,不少朋友爆料自己所在地区也存在这种问题。种种政策让人心生疑惑,拆迁补偿儿子女儿一样吗?

 

首先大家要明确的是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房屋拆迁补偿中,儿子和女儿更不应有区别。在实践中,一部分地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以性别区分如果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政策区分儿子和女儿,则是公然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涉嫌严重违法。

但如果成年子女已成家立业分户的,则应当另行分析。

实际上,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对象针对的是一个村庄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以户为单位进行拆迁补偿,一家里的儿子已经在本村里分户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则一般情况下,该户的儿子可以多得一份补偿。

如果该户人家里的女儿已成年并已外嫁到外村或者城市的,户口也已迁出,则该女儿已经不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情况下不再具有申请补偿安置的资格,但可以在新的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偿安置的资格。

如果农村女在外嫁后,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来,且在婆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外嫁女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将外嫁女具备安置资格,与其他农业安置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外嫁女离婚或丧偶后,将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且与别的地方不再具有相关利益联系时,应当将其视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目前在拆迁补偿实践中,男女补偿不公平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地在制定拆迁补偿政策时,政府更应该提高监督力度,保证上位法的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每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权益。如果您在征收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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