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安置补偿费?

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安置补偿费?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网|拆迁律师|拆迁维权律师|拆迁律师哪家好|拆迁怎么维权|农村房屋拆迁|企业拆迁|遇到拆迁应该怎么做|拆迁补偿什么标准|拆迁怎样补偿|有经验的拆迁律师|德凯律师怎么样|遇到强拆怎么办|德凯律师|德凯律师团
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9-06 10:40
 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咨询当中,经常有咨询者问及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补偿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讲一个案件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12日,张某、张小某、赵某、秦某申请建房用地,2006年11月4日,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使用面积140.7平方米。张小某是张某的女儿。该房屋于2007年12月建成。2016年3月11日该房屋被拆迁,张某与拆迁办公室签订协议并获得全部拆迁补偿款共613000元。之后,张小某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张某不同意,于是诉诸法院。
    法院查明,张小某于2008年5月结婚,于2011年3月将户口迁入丈夫村里,孙女在该村未另行申请宅基地。
    判决结果:该房屋15%的拆迁补偿款,即91950元归张小某所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

二、德凯律师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补偿费?在本案中张小某作为建房申请人之一,而后虽然出嫁户口迁出,但是在落户村未重新审批建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应该享有该房屋宅基地份额,即享有拆迁补偿款分配权。
    三、农村出嫁女在拆迁时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费?
    一分为三:
     1、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另行申请宅基地,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另行申请宅基地,一般不能分得原来征地补偿款。
     3、出嫁后,户口迁入城市的,一般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

相关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信息来源】:征地拆迁律师              http://www.dekailawyers.com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远洋国际中心A座-23层
  • 400-0033150
  • beijingjingyi@lawyerscn.com
  • http://www.dekailawyers.com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