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陕西汉中“张扣扣复仇杀人案”于2019年1月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同日下午5点多,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案情简介
1996年,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王正军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此后,张扣扣觉得自己家里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在此次事发前七八天,张扣扣还对他父亲说:“王自新家将我妈杀了,既没有偿命,又没有偿钱,我要收拾他们。”张扣扣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春节前,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遂准备了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2018年2月,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等进行伪装,携带工具尾随王正军、王校军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待王正军、王校军返回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刀,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之后返回对王正军再次捅刺数刀,致二人死亡。张扣扣随后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张扣扣随后又将王校军的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深思,这对于拆迁户有什么启示呢?和大家简单分析几个方面。
01
不可逞口舌之快
张扣扣投案后供述“从我作案之后我一直都在逃跑,……我选择投案主要是身上没有钱,如果有钱的话我肯定不会投案,我能跑多远就跑多远”虽然不知张扣扣出于何种心理说的这句话,但是这句话表明了其并非真的想自首,只是迫于无奈,对于其定罪量刑是很不利的。
将心里的想法一吐而快,或者是心里原本没有这样想,但是觉得说的过一点比较解气,这放在平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是在征地拆迁补偿谈判工作中口不择言,那有时候就不是小事了。毕竟你不知道对方与你谈判时候是否录音,言论过于偏激,不仅不利于谈判的促成,更是有可能被结合到其他情节,定性为刑事犯罪。
02
个人”恩怨“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理由
张扣扣表示其杀害王正军等三人,是出于为其母亲复仇的想法。正义与否,不做评价。但是,用杀人的方式“解决”这个矛盾,肯定是不行的。比如现在,他的个人目的是达到了,但是对于社会的影响,对于他自己未来的影响,都是极大的。上诉结果未可知,至少目前被判处死刑是极为不利的。
个人想法并不会左右法律强制性规定,听到过不少拆迁户在与我们商讨案件的时候,表示想以自己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而所谓的自己的方式就是暴力反抗,觉得自己是由于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才进行暴力反抗,即使过激也不会受到追究。事实并非如此!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谈判、法律途径维权,而决不能是以自己自认为“便捷”的方式。否则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是极有可能成立的。
03
证据为王
这个案件本身造成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在审理的时候,必定是慎之又慎,为什么从投案自首,到开庭出裁判结果却这么快呢?因为证据充分!庭审当天,公诉人共出示10部分证据,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同样的道理,在遇到违法强征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存工作。充分的证据支持,是维权胜利的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