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得知所在棚户区进行房屋拆迁时。为了多拿补偿款,就在自家门前私自搭建了一个储物小屋等待拆迁。
二、律师分析
实际拆迁过程中,这种行为其实比比皆是。有的当事人甚至刻意隐瞒此类建筑的实际情况,想让律师帮忙争取更多补偿款。明确的告诉大家,此类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百分百不予补偿!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建、抢建,手续也要停办。“房屋征收范围确定”这一时间点应理解为《条例》第13条规定的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也就是说,一旦被征收人看到了政府张贴出来的征收公告,就不能再实施上述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了。
而且在实践中,这一“暂停时间点”还有可能被各地方的规定提前,即在征收公告发布以前就被禁止了。所以,就算你抢建成功,但是手续早已经停办,比如规划许可等手续,没有审批许可,一样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如何呢?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之(九)小项也规定了征地公告后也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进行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所以,我们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1)审查自身合法性
注意时间点,看自己是否是在公告之后建设的建筑物。这里区分有意无意,且应建议政府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和征收范围之后不要恶意抢建以增加补偿费用。
2)必要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查询征收范围和征收公告的发布时间,以免政府以此为理由压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
三、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1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16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