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老农遇强拆,维权无门
在山东济南历下区有个小山村,发展虽然滞后,人们生活清贫但也过得开心。征地拆迁的到来似乎让这座山村迎来了无限致富的希望,这貌似是一件“喜事”,但实际并非如此。
村民于先生通过买卖,买得一处板房与砖房,由于有些年头,房屋经过了岁月的洗礼,更显沧桑。2017年7月份某日清晨,一群自称“征用方”,集结了保安公司、街道办、村委会、公安分局派出所等70余人来到了于先生家进行强拆,让原本幸福的于先生一家变得苦不堪言。于先生第一时间向警方寻求帮助,然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甚至还遭受威胁,而人身自由被保安公司进行限制。次日,夫妻双方遭到殴打,妻子当场昏厥。于先生被派出所关押8个小时之久进行口供录制,去医院检查被告知有瑕疵不给出法医鉴定,回家后更是发现拆迁垃圾中的物品也已失踪。更令人意向不到的是,于先生家门被撬即刻报警6次,110才出警进行现场录像,更有一名警员对其掌掴,强行抢夺手机阻止于先生再次报警,事后于先生通过路边电话拨打120,却因没钱支付医药费,身份证被其扣押,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02▶几番打听寻德凯
于先生在遭受财产损失、人身侵害后,深深觉得不能再求助于行政机关。但是根据自己的了解,走司法途径,借助于法律维权的话,两审终审制,一审更是重中之重。自己必须寻得专业的正义之师维权,否则如果败诉导致判决生效,就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苦苦寻求了将近半年之久,综合比较各个律所。了解到北京德凯律师团是国内专业代理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团队,而且是目前全国唯一坚持到地方举办征地拆迁普法公开课的专业团队(如2018年举办了十场普法公开课),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有专业知识与经验,于先生抱着最后的希望向德凯律师团寻求了法律援助。
03▶当机立断助老农
在得知于先生所遭遇的一系列不公平待遇后,根据实际情况德凯第一时间作出决定,由律所主任李久凯律师牵头,成立专案小组免费代理此案。为什么免费代理此案件呢?
一方面,德凯团队觉得于先生的情况有进行法律援助的必要性,此类案件在国内拆迁法律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且德凯律师团在山东地区代理过大量的拆迁纠纷案件,对当地的情况了解较多。另一方面,也和律所主任李久凯律师的担当、责任、情怀有关,李久凯主任一直觉得律师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责任,律师要有社会情怀。面对如此不公平的强拆案件,必须为维护公平正义出一份力量。于先生听闻喜讯不禁落泪并表示:“事发后再煎熬我都忍了,这是第一次哭,坚持的值了。”
图为长沙广电对李久凯律师进行专访(湖南政法频道播出报道)
04▶几经周折终维权
在李久凯主任牵头下,德凯律师团综合分析了整个案件情况,同时指导于先生如何收集并保存证据。将维权证据准备齐全后,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在2018年12月收到了胜诉判决书!和大家分享下该案件的部分精彩环节:
1. 房屋买卖证据灭失,举证责任对方承担。这也是本案件非常精彩的部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来强拆的时候,将于先生进行人身控制,而房屋被强拆后,屋内大量物品遭受破坏。在诉讼的时候,该街道办事处主张于先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声称于先生根本就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
面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的这一“合理”的理由。德凯律师团早就在案件研讨阶段有所考虑(案件研讨制度是德凯律师团的五大制度之一)。在房屋被强拆后,于先生确实没有房屋买卖凭证可以证明。因此,德凯律师团借力打力,主张证据灭失是由于该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导致的,因此,举证责任应该在于被告一方。而且派出所相关报警记录及历下区公安分局姚家派出所责令改正通知书均能证明于先生至少是该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人。而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未经合法程序就进行强拆,造成了于先生的重大物品损失,之后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获得该案件起诉的主体资格。
2. 及时邮寄起诉材料,成功避免错过法定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德凯律师团指导下,于先生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交寄日期为2018年1月6日,法院签收日期为2018年1月7日,被诉拆除行为于2017年7月8日实施。原告于先生起诉未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05▶德凯律师团有话说
在2018年即将结束之际,收到这份胜诉判决,是对德凯律师团极大的肯定和鼓舞。这份胜诉判决不是第一份胜诉判决,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份胜诉判决!德凯律师团秉持为被征地拆迁一方维权的信念,有始有终,没有辜负于先生的信任,也没有辜负大家的关注。2019年,德凯律师团将继续与您一同前行!
附上相关胜诉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