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养殖场被断电逼迁,起诉政府赢了!

一、案情简介 汤先生和汤女士是夫妇关系,他们都是广东省佛山市某村庄的村民。2013年4月,汤先生承包了村里头合作社的八十亩鱼塘。承包之后,夫妇两人一边大量购置设备发展渔业养殖,另一边将部分鱼塘的土地转租给别人用于新建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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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30 17:49

一、案情简介

汤先生和汤女士是夫妇关系,他们都是广东省佛山市某村庄的村民。2013年4月,汤先生承包了村里头合作社的八十亩鱼塘。承包之后,夫妇两人一边大量购置设备发展渔业养殖,另一边将部分鱼塘的土地转租给别人用于新建养殖场。

 

2018年8月,镇政府在非法强拆租给别人的养殖场之前,竟然将他们的鱼塘的电源切断,时间长达一整天,导致鱼塘中十几万斤鱼死亡殆尽,夫妻二人蒙受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在和政府初步磋商无果的情况下,夫妇两人迅速找到了德凯律师团,委托我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律师介入
 

德凯律师团的刘光明律师在研究了案件情况之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都明确禁止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在通过断水断电强制执行之前,镇政府并未履行任何的法定程序。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从原告提交的电费缴纳记录、电费代扣银行卡复印件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证实户名为养殖场承租人的实际使用人为原告汤先生和汤女士。对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和政府工作人员谈话的录音可证实2018年8月镇政府在强拆养殖场之后已经事先将当事人,被强拆的养殖场场主,以及证人带出场地,鱼塘在此期间从上午九时许出现停电,直到下午六点才恢复供电。

 

由于原告等人在此期间已经对电表失去控制,对鱼塘进行停电的行为人应认定为组织强拆养殖场的镇政府。由于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被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为违法,故在拆除养殖场时,对原告的鱼塘断电的行为亦为违法。

 

确认对鱼塘断电的行为违法意味着我方最直接、最重要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我方胜诉!下一步,便可凭此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或者与镇政府协商赔偿事宜。
 



三、德凯律师说

 

有句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多数的案件来说,能不能赢得官司,关键就在于自己收集的证据能不能证明自己索要证明的关键事实。

 

在本案中,正是因为汤先生和汤女士及时留存下来了强拆现场的照片和录像,录下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相关言论,说服了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才最终使得法院认定停电系政府的所为。

 

所以大家在面临强拆的时候一定要在强拆的前前后后做好拍照录像的工作。如果有条件的,可以事先布置监控系统。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没有拍到强拆的过程和参与者,政府那边又愿意承认强拆的话,录下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录音也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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