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六】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最终获得满意补偿!

XX山庄于2021年6月10日成立,主要从事餐饮、酒水、住宿等服务。XX山庄负责人于某于2021年取得面积为5308m²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XX山庄的经营活动,案涉国有土地上建设有配套的住宿用房、经营用房等。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29 14:37
 

导语

团队创始人李久凯律师这样阐释:“作为长期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不得不说这是一场由于征地拆迁双方在没有有效沟通,矛盾没有有效渠道疏解导致的悲剧,将悲剧扼杀,让百姓欣喜,让征地拆迁法制化、合理化,就是我们创办的初衷”。

德凯律师团队就是凭借这样的初衷,这样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性为多为受害者争取到了合理补偿。让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我们一直在推动法治前进。

下面是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所选出的2023年度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经典案例,能给广大被征拆户带来哪些启示呢?

 

典型案例六

 

01

 

复议背景

 

XX山庄于2021年6月10日成立,主要从事餐饮、酒水、住宿等服务。XX山庄负责人于某于2021年取得面积为5308m²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XX山庄的经营活动,案涉国有土地上建设有配套的住宿用房、经营用房等。

2022年12月7日,当地自然资源局向XX山庄作出《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称因内蒙古XX国家湿地公园破坏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决定对于XX山庄位于XX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并告知如不服本决定,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案系于某委托我律所就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核心诉讼。如《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无法撤销,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定性及后期补偿均不利,且提高补偿也基本无望。对此,必须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对于复议程序及诉讼程序综合考量后,决定启动行政复议。
 


 

 

02

 

复议摘要

 

本复议中,我方为复议申请人,复议请求为: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的《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申请人主要提供的证据有:1、营业执照;2、不动产权证;3、《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

被申请人辩称:自治区“举一反三”违规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工作,是作为锡林郭勒盟行署督办的重要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及“督办清单”的要求,答辩人在多伦县人民政府XX国家湿地公园违规违法占地整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申请复议人XX山庄国有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停止了该物业的经营活动。答复人拟对案涉物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政府有偿征收,征用为湿地公园管护用房。但在启动征收协商的工作中,申请人对答复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存在异议,在多次沟通的情况下,申请人拒不履行国家法定义务。因此,答辩人依法依规的开展收回工作,请求依法维持所作出的行政决定。

复议机关查明:多伦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7日下发《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该决定书决定,有偿收回XX山庄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内蒙古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具体由多伦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另查明,多伦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及听证会,主要内容是针对国有土地收回事宜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复议机关基于所查明事实,作出如下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应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征收对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管部门应依法告知被征收对象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应当组织听证会。

本案中,多伦县自然资源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就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组织听证会。同时,多伦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月17日组织召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意见及听证会是在《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后,且该召开会议的程序及内容亦违反《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故,其作出的《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最终,复议机关撤销多伦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03

 

诉讼分析

 

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作出了严格及明确的规定。那么本次复议的焦点是:《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是否合法,包括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当事人案涉国有土地上建设有大规模的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被申请人答辩,案涉房屋系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用申请人的房屋为湿地公园管护用房。据此,应当由当地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申请人不具有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权利基础,且启动程序不合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17日组织召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意见及听证会是在《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后,且该召开会议的程序及内容亦违反《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所以程序不合法。综上,复议机关采纳了申请人意见,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书》

目前,本案申请人已经同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获得了满意补偿。

 

04

 

典型意义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将行政争议、行政协议,行政赔偿、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排除竞争、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等5类案件明确纳入受案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新举措。

本案便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了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周期短,可以实现与行政诉讼同样的效果,在监督和效率等方面要优于行政诉讼,本案属于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对于征地拆迁维权具有参考意义。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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