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谁说养殖场强拆老百姓没招?方向对了稳稳的胜诉!

原告 山东临沭张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刘光明律师 被告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案情扒一扒 家住山东省临沭县某村的张先生,在本村经营一处养殖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7-26 15:42
 
 
原告
山东临沭张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刘光明律师
被告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案情扒一扒
 
家住山东省临沭县某村的张先生,在本村经营一处养殖场。生活本是一片平静,但在2017年4月28日这天突变。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以张先生经营无相关许可证件为由向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未告知权利救济方式和时间的情况下,2017年12月连续实施了2次强拆行为。
 
一时之间张家遭受巨大打击,手里留存了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想着讨个说法,但历时5个月,多次找政府沟通丝毫没有进展。
 
万念俱灰之下,得知同村有人找北京德凯律师团维权,之前也参加过德凯团队在山东济南举办的征地拆迁普法授课,于是,赶赴北京与德凯团队建立委托关系。
 
 
☆ 胜诉 ☆
 
德凯团队接受委托后,指派刘光明律师参与案件。时间紧急,德凯立即协助委托人整理养殖场原貌照片、强拆现场视听证据及拆迁方下发的书面材料,并于2018年4月23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张先生的回应,被告玉石镇人民政府试图恶人先告状,向法院提出了违规建筑管理条例、视听证据无关性、没有原告签字的的无效证据等对原告证据进行质疑,以证明其强拆工作的合法性。
 
这无疑是强词夺理,因为被告在实施强拆行为之前未依法责令原告限期拆除,也未告知其维护权益的救济方式,而是直接组织人员进行暴力拆除。
 
被告辩称原告自己同意拆除地上物,但是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自然是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附上判决书供大家学习:
 

 
另外提醒各位强拆过后,行政复议的时间是60日内,错失之后只能启动诉讼程序,务必要在6个月内递交起诉状。
 
时效问题很多人不注意,只能吃个哑巴亏。所以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选择一个正确的方向也尤为重要。趁胜追击,应山西被征地拆迁户的迫切邀请,刘光明律师将于7月28日(本周六)赶赴山西太原维权一线,需要法律帮助请尽快联系。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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