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案例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未经村里同意的开荒地,能否拿到征地补偿

       每个村庄都会有一些荒地,农民对土地是有着特殊的感情的。有的农民看着土地长满荒草就想着开垦出来种点庄稼。近日,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也代理了一件类似的案件。那么,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开荒遇到征地能否获得补偿。

       我们来看下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件情况大致是李某某1998年在本村开荒2亩荒地,当时未经村委会同意也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就直接平整土地进行耕种。2008年10月,该小组共18.41亩水田,涉诉被征用的2.7亩水田中,0.7亩是登记在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下的;2亩是李某某于1998年自行开荒使用,直至被征用前未与中和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没有缴纳土地承包金。

 


       后来,三亚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征用了该地。但是该村民委员会不承认李某某对该荒地具有承包经营权,也不给予任何的征地补偿。李某某对此进行了起诉,要求村委会给予2亩开荒地的征地补偿。但是,一审以败诉告终。一审法院认为:一是某某对其自行开垦2亩土地没有合法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涉诉2亩土地是由李清和自行开垦使用,并未与土地所有权人中和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未得到中和小组的许可,应认定李某某对这2亩土地不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二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之后认为该村小组一直未将该涉案2亩地发包,李某某于1998年自行开垦该地,客观上一直使用至此次征地为止。这十年间,该村小组未对李某某使用该村小组默认了李某某使用该地的事实。且根据该村土地赔偿款清单表记载,李某某水田2.7,也证明该村小组在九份发生前应已承认李某某享有全部涉案2.7亩水田的合法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原判决认定李某某对涉案2亩开荒地不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不妥,应予纠正。

       所以,即便未经村委会同意且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而擅自开垦的荒地,在遇到征地的时候也是可以拿到合理的补偿的。

 


北京德凯拆迁律师团

联系我们

北京德凯专业拆迁律师团

咨询热线:4000033150

律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23层

乘车路线:1、北京西站路线:乘坐地铁9号线到军事博物馆站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永安里站下车,B1口出站直行300米,左转150米到中海广场。 2、北京南站路线: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单站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永安里站下车,B1口出站直行300米,左转150米到中海广场。 3、北京站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到建国门站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永安里站下车,B1口出站直行300米,左转150米到中海广场

微信号:德凯律师团
德凯律师团一个专门服务于
征地拆迁维权的法律平台
北京德凯拆迁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