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山西农村的郭先生仅有一套不大的民房,居住了几十年破旧不堪几近坍塌, 2018年他拿出了几乎全部的积蓄把房屋彻底的翻建了一遍,当时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也没有提出过异议。
2020年房屋面临拆迁,郭先生原想终于能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搬进小楼房了,没想到等来的竟是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唯一的住房被认定为违建要拆除,郭先生当然不能认同,于是向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郭先生的诉求,撤销了复议决定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法官认为,翻建虽未取得审批许可,但是翻建后面积并没有超出原审批面积、也没有侵占公共面积,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建。况且房屋是郭先生的唯一住房,如果拆除郭先生将失去居所。
在拆迁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居住多年的房屋突然就被认定为违建了,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