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了,房屋遭遇强拆的“老李”,不辞辛苦奔波向上级反应,认为自己多次反应问题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还报有之后再提起诉讼也不迟的幻想,实际却不然。
因为行政诉讼实行的是起诉期限制度,所谓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项行政行为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行政行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它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起诉期限或将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即在行政诉讼中,通常不适用时效制度,而是适用起诉期限制度,对于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因此,“老李”的多次信访、反应问题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起诉期限的中断,努力的方向错了会让自身更加不幸,如果您有类似问题,请一定记得及时咨询求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