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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最高法判例: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是否可以撤销?

案情介绍


(2019)最高法行申1430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汪X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XX区人民政府

         再审申请人汪XX因诉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不服XXX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行终764号行政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汪XX申请再审称XX区政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征收范围内土地全部为国有土地,直接作出征收决定严重违法。涉案征收决定的作出并非为了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二审法院证据采纳错误。XX区政府在答辩期内未提供作出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应视为没有依据;提供的众多证据没有提供原件,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汪XX房屋符合城市规划,并且位于此次征收的边缘地区,完全可以保留,无须进行征收。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汪XX原审诉讼请求。但是最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汪XX的再审申请。



 

         德凯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判决方式问题。

 
        考虑到本案征收决定范围内的房屋绝大多数均为居民自建房屋,征收区域范围位于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XX区政府对该区域房屋进行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众多,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如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将使该征收项目难以继续进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也将造成被征收人难以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并无不当。

        德凯提示

        在遇到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我们维权一定要找准方向,不要做无用功。被征收人面临拆迁无助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

 
        但是此案中直接撤销房屋征收决定非明智之举。征收补偿不合理我们去提高补偿,维权的目的不是胜诉的一纸判决。德凯律师团队的工作的宗旨一直是让您的补偿变得合理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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