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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二种,一是集体建设公共设施,企业用地。二是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农村房屋私自交易,由于农村人多房少,大部分农村家庭有三四个儿子,只有一二间房子,人大分家,就须购置房屋,出现了邻里之间互相谦让,成就他人,将相邻的房子卖给他人。

2、农村宅基地买卖,由于原来水田建房管理严格,而且收费很高,农民建房建不起,于是,就买他人宅基地建房。

3、农村承包  流转,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农村水、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的开通,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农民建房越来越多,而且建房屋要求越来越高,都不愿守在破烂不堪,环境不好的旧村庄,都纷纷到公路沿线,交道要道建房,有的甚至开始建房经商,出租,从而出现了空心村。这样,本身用地不紧张的局面一下子紧张了起来,就开始有人出售承包地,甚至责任田了,新一轮土地流转就出现质的飞跃,这种流转就不是单纯的土地流转,而是一种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以上三种宅基地流转的行为存在如下问题: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处置,任何个人没有处置权。

②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混乱,扰乱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处置土地所得的收益就应该按照权属实行合理分配,私自交易的结果,使个人受益,集体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

③形成新一轮违法用地,本来,国家鼓励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鼓励农民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而农民盲目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可以随意转让土地,造成非法买卖土地。

④集体土地无序流转不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更不利于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也给今后新农村建设造成不少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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