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进城落户后,就把房子卖给了同村人,并且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今年村里遇到拆迁,房子有一笔不小的补偿款,王某觉得房子卖了,可宅基地并没有卖,补偿款自己应该有一份。同村的买房人却认为白纸黑字买来的房子,凭什么拆迁款分你一份,协商不成两人闹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补偿款归买房人所有,和王某一分钱关系也没有。 律师有话说: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子和土地是一体的,虽然王某自认为只卖了房子,但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也不再是他的了,最关键的是卖房时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手续,补偿款自然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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