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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有建设审批还想下发违建通知?撤销!

案情事项
 
原告

褚某

委托代理人

陈亮,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东,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理人

金某,镇长

        褚某系北京市怀柔区XX镇XX村人。因生产生活需要,2007年褚谋与当地达成土地使用协议。前述土地交由褚某使用后,经过镇政府批准,先后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厂房、 购置设备用于经营。2021 年 7 月 28 日,镇政府突然下发了《限期拆除并回填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称案涉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褚某在 2021 年7 月 31 日前拆除案涉房屋。褚某为维护自身财产利益,遂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进行法律维权工作。

二、律师介入

 
        北京德凯律师团接受委托后,遂指派陈亮、刘东(实习)律师协助褚某开展法律工作。

        在律师阅卷后认为,镇政府所作出的限拆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前置程序缺失等错误。针对于限拆通知应当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进行撤销。



三、诉讼致胜
 
        撤销镇政府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并回填决定书》。


四、德凯解析
 
        依据《行政强制法》和《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镇政府在对涉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过程中,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应当遵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中,镇政府仅以规自委怀柔分局协查结果,就认定涉案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镇政府作出的涉案限拆通知并未具体记载所欲查处的违法建设的建成时间、具体坐落、建筑面积及四至范围等基本事实情况,行为内容极为不明确,无法确定所欲查处的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故案涉限拆通知认定事实不清,不具有确定案涉建设违法的法律效力。镇政府在作出案涉限拆通知之前,未予以立案,未进行现场勘查、勘验,未向褚某调查核实,未听取褚某陈述和申辩,镇政府的执法程序违法。

 
五、德凯提示
 
        大家遇到违建问题不要慌!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法律上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前,并没有违建一说,何况说本次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在建设时就取得了建设证明及建设规划图。在上述的基础上,我们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对相关决定或通知撤销。

        如果您也遇到和本案相同的问题,别忘了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你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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