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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责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情事项
 
申请人

吐XX

委托代理人

王晓先,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新疆某政府

法定代表人

市长 

        申请人系新疆XX市XX村人,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和种植园进行居住生活。因该市城市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的需要,申请人宅基地房屋和种植园被划入征收范围内。为了解相关征收情况,申请人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工作。

二、律师介入

 
        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德凯律师团委派了王晓先律师承办此案。2021年8月23日,申请人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21年9月16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以案涉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送达申请人或至受理点查阅为由而不予公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该行为于法无据,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怠于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遂依据《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三、诉讼致胜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表述不准确清楚,未明确答复房屋评估报告等申请人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四、德凯解析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每个行政机关应尽的义务,法无地域之分,法律不分三六九等。在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法治推进困难的情况,但只有每个公民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才可能发挥法律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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