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年,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要到了,我们国家的土地从1993年开始就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现在过去快30年了,有些人家里人口多土地少,而有些人家里人口少土地多。这种情况之下,很多人希望承包到期后能够重新调整承包地。
然而,最近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将会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政策,这说明很有可能土地是不会打乱重分的,会接着延长。那像上面这种两极分化的情况怎么处理呢?
一位专家给出了建议,村民之间可以进行置换,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把那些已经去世的人和搬到城里人的土地进行有偿赎回,然后把这些土地和村里的自留地以及开荒地一起优先分配给那些没有土地的人,进而缓解村里用地紧张的情况。您同意这个专家的说法么,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