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很多宅基地房屋、自建房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遇到拆迁纠纷去法院立案时,以没有房产证为由遭到了法院的刁难。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要与所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启动的首要条件。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利害关系的审查是最基础的形式审查,不以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为前提,房屋照片、调查登记数据、评估报告都可以证明案涉房屋存在的事实,那么便有针对拆迁争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法院超期一直未予以立案,也未向当事人作出任何补正通知或不予立案的裁定。可以依法通过向上级法院投诉、向上级法院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申请的方式督促其立案。
当然现实生活中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远比想象中解决起来复杂的多,这都离不开当事人与律师的不断的坚持和努力,让我们也一起期待行政诉讼立案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