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去世了,老人留下的土地村里却不给确权,这样的事您说合理么?明明是自己家的土地,凭什么不给确权呢。您先别急,听我来给您分析。
首先,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地以户为单位,在土地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老人去世后,土地能否确权主要看二轮土地承包时,老人是否以家庭为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只要户内还有其他人,在承包期内就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自然也可以进行确权。
但是,如果老人在土地承包时和子女已经分户,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那么随着老人的去世,户内并无其他成员,村里就有权收回土地了,您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