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代签征地补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实践中遇到的很常见的一类咨询问题。要知道,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既要和土地所有权人签补偿协议,还要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前者我们通常称为“大协议”,一般都是和村委会签订,主要由村主任或者书记签署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者称为“小协议”,这才是政府和实际使用权人签,此时是不能由外人代签的,更别说是村干部了。如果你发现自己家的补偿协议被外人代签了,一定要及时启动诉讼程序,撤销掉这份补偿协议,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