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山东的朋友向我咨询,县里修公路要占他家的耕地,五亩耕地一年一亩补偿500块钱,一共补偿20年。同意就签字,不同意村委会就要收回耕地的使用权,到时候不仅一分钱补偿没有,剩余没占的耕地也要一并收回。 征收方的这种行为完全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明目张胆地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修路占地这种永久性的土地征收,必须有这五项补偿:第一 土地补偿费 第二 安置补助费 第三 青苗补助费 第四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第五 社会保障费。这五项补偿少一个都是违法征收,咱们都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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