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范先生突然收到通知,通知写到“截止目前只有你一户未拆迁,镇政府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将于近日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及市政府办公会纪要议定事项有关规定,将相关补偿款打入你的账户,请你接到该通知后立即行动,做好拆迁事宜。”随后,范先生的房屋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士拆除。
范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了初步的拆迁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结合报警回复以及通告请示的部门均为市政府,于是律师协助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范先生的诉求,推定市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房屋。
法院认为,市政府在未与范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强行拆除房屋,且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违法。这一诉讼过程便是推定强拆行为实施主体的运用,当无法确认强拆主体时,可以根据初步证据先起诉征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