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王大姐所在的村子上门动员搬迁,说是建学校,但提出的条件让人犯了难:1、搬迁后,会把所有土地征走,只给补偿款不再安排宅基地;2、家里6口人,只按2口人安置,其他人不予补偿。按这个说法,王大姐一家居住、基本生计都难以保障。王大姐多次主动沟通,得到的答案都是:“政策就这样,没得商量”。最后没谈拢,拆迁方绕开了王大姐一家。7年后学校要扩建,拆迁方再次上门要求搬迁,但是补偿条件和7年前一样,这次再不答应,直接强拆。
于是王大姐一家找到了我们,我们在介入后,针对拆迁方安置补偿不合法,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用地需求迫切等局面,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方案;同时,针对拆迁方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主动找到王大姐一家协商,最终补偿金额提高了100多万,在法院判决前,补偿款就已经落实到位。而我们针对《责令交地决定》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支持,困扰王大姐家7年的问题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