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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胜诉公告】政府强拆还耍赖,法网恢恢哪有那么容易!

 
 
一份关于强拆后维权难的问卷调查显示:
1、被强拆没人承认,状告无门;
2、相关部门推诿,无人协调赔偿事项;
3、法院刁难不予立案或者裁判不公。
 
以上问题让被强拆的受害人最头痛,不禁要怀疑人生,痛恨社会。但强拆耍赖是否真的无法应对?
 
其实不然。区政府实施强拆后本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最终败诉,为何?
 
原告
吴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刘光明律师、闫晓丽律师
被告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吴先生是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张家湾村民,为了更好地利用本村盐碱荒地,在地上建设厂房进行合法经营。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厂房划入征收范围。
 
2016年3月15日,在征地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城西区政府未下达任何法律文件,组织600余名干警、联合建设、消防、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对吴先生的地上建筑进行强制拆除。遭遇暴力强拆,吴先生心力交瘁决心通过法律途径救济,遂聘请北京德凯律师团代理维权。
 
德凯团队接受委托后,指派刘光明律师、闫晓丽律师即刻启动诉讼程序,在律师的指导梳理下,委托人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土地承包协议、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拆除后的视听资料、被告在官方网站针对本次强拆的连篇报道等证据材料,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城西区人民政府以原告超过起诉时效为由要求驳回起诉,而且无法提供作出拆除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 胜诉 ☆
 
法院经查,强拆行为发生在2016年3月15日至18日期间,原告吴先生在2018年3月6日邮寄起诉材料,法院立案庭于2018年3月15日收到起诉材料。
 
本案涉及到新旧司法解释过渡期起诉期限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告城西区人民政府实施强拆行为的最初时间是2016年3月15日,且未告知原告诉权和起诉期限,从更有利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适用2年的起诉时效。
 
被告是强拆行为的实际受益人,对强拆行为的做出依据负有举证义务,法定期限内不举证推定其强拆行为违法。据此,区政府强拆还耍赖一案被认定违法,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狡辩没那么容易。法院的判决文书非常精彩,德凯律师团分享给大家,如遇同类事件可以援引胜诉判决,祝早日取得合法合理补偿。
 
附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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