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案例

让补偿变得合法而简单

养殖场拆迁的惯用招数,你是否遇到过?



一、基本案情
王先生自2002年开始承租土地开展蛋鸡养殖场,一直相安无事,经营得当。随着禁养区政策的出台和严格执行,王先生的养殖场面临着关停风险,但好在其能获得相应补贴,弥补其损失。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人民政府2017年5月21日找王先生谈话,王先生于次日自行拆除养殖场,5月26日双方签订《养鸡场关停协议》,5月27日拆除完毕,6月2日通过验收。整个过程,双方均配合愉快。
因王先生与邻居存在矛盾,邻居在其养殖场被拆除前多次信访举报其违法占地一事,为此国土部门对王先生的养殖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此事为之后王先生领取补偿款项埋下祸端。镇政府担心邻居会继续告发,忌惮王先生养殖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迟迟不敢将补偿款支付,经多次询问后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王先生无奈选择法律维权。



二、裁判结果
被告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被给付王先生1083240元(协议约定),被告未上诉,王先生已经实现合同目的,拿钱到手。

三、典型意义
禁养区的管理政策以补偿为前提,这与单纯违章建筑处罚是两个概念,且政府作为行政协议一方当事人,应当公允、谨慎、诚信对待自身义务。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的背景源于黄山市徽州区政府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或群众反应强烈、多次投诉的养殖场进行养殖污染治理,此背景下镇政府经协商、清点、登记等程序后与王先生以签订行政协议方式解决养殖场关停及奖补款支付事宜,符合当地政策文件精神,行政处罚不构成涉案行政协议履行的阻却事由。

这个案件中都是很常见的因素:违章建筑、禁养区、行政处罚,目前全国都流行以拆违手段促进各种行政目标实现,当事人甚至一度“谈违色变”。任何法律问题行政机关都会通过违建这一主题打击事主,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在本案起诉之前承办律师也再三研究、确认,但法官最终能够剥离了不同行政概念,结合案件背景还当事人一公道实属难得。我们衷心希望解决实质问题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能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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