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律师为了让老百姓开心,专门挑好听的说,说什么拆迁公告张贴多年后又不拆了,那么因此没进行房屋扩建翻建、分户、房屋买卖、租赁、设立公司等等产生的损失,均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我想说,前面这些话在理论上是没错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相当困难,律师只挑大家爱听的说,又绝口不提难度和风险,可是不太合适的。
事实上,有这方面困扰的主要是经营工厂、企业的当事人,因为政府发布拆迁公告而停止营业或者减小生产规模,结果等了好几年又不拆了,那么期间确实会产生不小的损失。律师提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咱们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不仅要提供政府发布的书面的征地公告,还要提供框架协议、经营凭证、损失方面的证据等,可以说诉讼难度是很高的,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