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的朋友在得知自己的房屋要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就慌了神,除了坐以待毙不知道还能做点啥。
律师提醒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拒不配合”。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配合”并不单纯指同意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更可以理解为在配合的同时,征收方也同样的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和义务。
那么在遇到这种情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做好以下这三点,一样能拿到高补偿
1、有意识地去收集、查阅涉案项目的所有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全面了解重要的时间节点和权利救济途径。
2、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我们可以提出异议、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复议、诉讼等。
3、一定不要错过最终的救济期限!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拆迁行政裁决就是我们最后的权利救济机会了,无论怎样也要坚持在法定期限内去救济自己的权利,才会保有提升补偿安置利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