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朋友响应号召,进行了土地确权。可是确权工作可能会碰到一些争议的地方。
土地确权发生争议,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解决纠纷。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存在争议,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变土地原有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