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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作出了修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八类农民纠纷: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4、经营承包权互换、转让纠纷 5、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纠纷 7、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8、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如果你仍然立不了案,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