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养殖的朋友们注意了,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联合发文,《意见》内容事关养殖场建设、拆除、补贴,补偿。
《意见》指出,
1. 全国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养殖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户进行强行清退。
2. 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3. 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对规模养殖户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深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