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本质上是拆迁户为了公共利益,而让渡了自身的个人利益,因此对拆迁户的补偿必须是全方位、且足额的,因此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也必须是全面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就为咱们拆迁户提到了这点保障。
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必须要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决定。如果征地拆迁中,征地补偿方案只有一个拆迁部门自己单独制作,那么该补偿方案就是违法的。新《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还明确了补偿方案的公告上,必要要载明被征地农民反馈异议的渠道,另外多数村民认为补偿方案违法,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以上这些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