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一些农民朋友反映,土地补偿费发放到了村委会,可是具体数额有多少,不知道。又该如何分配,村委会也不让查阅账册明细。有的时候虽然公开了,但也是非常简单,集体成员根本就不能了解集体财产的收入、支出和分配情况。大家在这里要注意了,村干部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集体成员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第26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这一规定把我们的知情权很好的落到了实处,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监督集体财产的动向,切实保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