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的村里要拆迁了,因为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和拆迁方协商几次也没有达成共识。于是他打定了主意要做钉子户,就是不签字也不搬迁,抱着硬扛的态度,对方发什么材料都不搭理,以为这样就能逼拆迁方来和自己谈。
结果拆迁方一步步走法律程序,发通知,作出行政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先生的房子被合法强拆了,补偿款一分也没有提高。
律师提示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李先生在拆迁过程中不签字、不搬迁、不找律师帮助维权,以消极等待不作为的方式完美的错过了提高补偿的黄金时间,同时也错过了受法律保护的所有时间。天底下最最没有的就是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