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处600多年的祖宅,当地部门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给拆了。
祖宅主人将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面对强行拆除的证据,拆迁方却说,你的祖宅既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办了证,所以是违建,该拆。那按照拆迁方的说法,故宫同样没有证也是违建吗?显然,当地部门认定违建的方法有点一刀切了。
首先,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祖宅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没有证件的情况,按照最高法的答复,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屋不应认定成违建。
其次,如果要强行拆除,也应当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遵循法定程序,拆违方不仅一刀切认定违建,还直接跳过程序已经是明显违法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拆违方的强拆行为违法,要依法对祖宅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实,在违建拆除过程当中,很多部门为了省事,在没有经过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拆了老百姓的房子,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让对方拿出房屋违建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一旦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对于像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没证的老房屋,一刀切式的拆违早该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