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万征地补偿款去哪了?

安徽某村扩建村办企业,因资金短缺,村支书李某与村民组长杨某和会计余某协商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48.5万元,并允诺效益好了,就归还给村民。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17 14:35

安徽某村扩建村办企业,因资金短缺,村支书李某与村民组长杨某和会计余某协商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48.5万元,并允诺效益好了,就归还给村民。十几年过去了,这笔征地款仍未归还。

当地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下发《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意见书》,要求当地纪委尽快查处,并成立调查组,查阅村委会财务,走访村民了解情况。最终,李某因擅自挪用征地款受到严重处分,村民征地补偿款也在约定期间内归还。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给老百姓的,村委会禁止侵占、挪用,一旦发现村委会存在擅自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村民可以先与村委会协商申请村务公开,协商无果再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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