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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村民的一户认定,原则上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的,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独立作为特殊的一户来对待有多处宅基地 一、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二、未婚,但年龄已满20周岁且已经单独居住生活的 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四、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以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