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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出台《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让农民有地可分、有地可用。
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