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于不属于行政机关一直没有纳入监察范围,所以不少村委、居委会的干部因此贪污腐败钻空子、逍遥妄为却得不到有效的监控整治。
中纪委、国家监察委进一步明示,对村委会、居委会这五项事务的管理,要加大查处力度。
第一 村委会、居委会无权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第二 村委会、居委会无权强迫村民流转土地
第三 村委会不能随意收回村民承包地
第四 村委会没有权利认定房屋违建并随意拆除
第五 村委会无权决定补偿款的分配,不得擅自进行分配或者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