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报全省43宗地涉及拖欠征地补偿费,拖欠的价款高达6.32亿元。征了老百姓的地,却拖着不给补偿款,老百姓钱地两失,原本不富裕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的基本原则,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另外,有些地方性的文件也指出了申请征收土地的区政府在收到了批准文件30天以内,要足额的支付给老百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等。对于这种征了地不给钱的行为,不光要撤销征地批复更要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