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王先生的房子2014年遇到拆迁,拆迁工作直至2021年才完成,而拆迁方按照八年前的补偿标准把40万补偿款打进了王先生的账户。八年间物价都翻了几倍,现在还用之前的标准补偿这合理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应该按照实际征收时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说今年拆迁,就应该按照今年的补偿标准,而不能用多年前的补偿标准。
像王先生的房子这样一拆拆了八年,还用八年前的补偿标准,这个是完全错误的,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方按2021年的标准对王先生重新做出补偿。如果您在拆迁中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一定要即时咨询专业律师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