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拆迁领域违法强拆房屋的问题,新规明确了被征收人的四大利好
一、因违法强拆造成老百姓无法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二、法院对于被征收人主张的生产生活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被征收人主张的超出了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等,可以结合案件的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三、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法院判决的行政赔偿不能少于被征收人该得的补偿安置。
四、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征收时应当有的奖励和补助,都属于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被强拆了,这些都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