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张先生的商铺被街道办强制拆除,找征收方理论,征收方却说是在拆除已经签约的房屋的过程中,无意损害了他的房屋结构,后面彻底拆除也是担心他的房子对周边群众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并且拆除部门是当地街道办,损失应该找街道办来赔偿。那房子被“误拆”到底该谁来担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实施征收、补偿工作,法律后果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街道办的拆除行为是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征收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征收部门不能逃避赔偿和安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