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村里要进行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已通过民主程序拟定并公告,但李先生在老房子住了半辈子有了感情,因此不愿意签订协议。那村集体能在李先生不愿意的情况下收回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迁出宅基地。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李先生村里实施旧村改造的目的在于改善村居环境、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公益属性,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因此,村集体可以以此为由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